學務處 - 學務處|2025/09/12

1.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114學年度「優秀高中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至114年9月30日止,申請對象:各公私立高中二年級升三年級自然組之優秀學生,申請時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並附繳下列證件: (一)、申請人在學證明。 (二)、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含類組排名證明)。 (三)、檢附500-1000字簡明自傳一份。提交之自傳需為 申請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

2.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2025罕見疾病獎助學金」,獎助對象與條件:為該會服務罕見疾病病類之病友,並登記為該會螢火蟲家族會員者(罕見疾病病友得隨時申請入會)。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

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日期民國114年9月1日~民國114年9月30日 ,申請對象:曾接受外科手術或心臟導管治療(例如:放置關閉器、支架、節律器、肺動脈瓣及電燒、氣球擴張等) 。

4.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一)申請時間:114 年 8 月 15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 (二)名額和金額(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1.台南市高中職在學學生 55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2.台南市國中在學學生 60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1.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2.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1)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 及格者。 (2)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 不及格者。 4.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國中/高中/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5.臺南市聖恩關懷協會獎學金,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之低收入戶,每名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獎學金,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

6.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小之重症兒童,每名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獎學金,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

7.「2025育田癌友 子女獎助學金」一、申請者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於一年內罹患癌症,至 今仍持續接受治療者。 二、申請者為正在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 三 申請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 9月20日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8.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嘉義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

9.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標準:凡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 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 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申請對象:(一)低收入戶。(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三)中低收入戶學生。(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10.114學年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第1學期於114年10月15日前、第2學期於115年4月15日前(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所轄學校:於115年5月15日前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 學程之 PR 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 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11.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20日前。 申請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 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12.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3.114學年度單親獎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7月15至114年10月12日止,申請對象:未滿 24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  申請資格 一、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14.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度「秋季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10日止,申請對象:就讀有設立正德分院之各縣市高中、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及持有身心降礙手冊之日間部學生。

15.114年度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即日起至9月30日前申請,申請資格(一)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成績。(二)前一  學年度學習評量結果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表現優良。

16.114學年度第1學期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17.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救助金」,有申請需求者,請至學務處找林教官。

  濟助對象︰
(一)「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濟助1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18.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申請資格:一、中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连75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二、中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遊處之紀錄。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珠情況。

19.114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申請資格(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20.114學年度第1學期「基隆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申請資格(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 六十五分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 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21.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陽光獎」、「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及「陽 光電腦獎助學金」,申請日期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申請者之113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擇一), 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含)以上。

2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止,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 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3.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22日至114年10月21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申請資格(一)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

24.114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22日至114年10月21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申請資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

25.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日期至114年9月30日止,申請資格: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且不符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26.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本(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申請資格: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 學金:(一)學業成績: 1.  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2. 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27.新北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 學生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28.第23屆靈鷲山普仁獎,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為發掘及獎勵品德優 良、有志向學但家境困難之國中及國小學生,樹立品德典 範,讓同儕有學習楷模,特辦理「靈鷲山普仁獎」,秉持 靈鷲山創辦人心道法師推動品德教育的精神,藉由嚴謹用 心的甄選過程,選拔、表揚具備優良品德的中小學生。獎項及內容: (一)普仁獎地區獎項: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 學金新臺幣5,000元,本年度地區獎勵名額預計1,110 人。普仁獎全國獎項:辦理全國性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0,000元,並將得獎事蹟製作成冊,以彰顯 其優良品德,本年度全國獎勵名額預計60人。本獎項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0月31日前備妥資料, 郵寄至該會各區收件地址,依郵戳為憑,報名簡章可自行 影印使用或於靈鷲山普仁獎官網下載。網址: http://puren.ljm.org.tw/index.aspx或上網搜尋"普仁 獎"。

29.114學年度第1學期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雲林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申請資格:(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30.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4年10月6日止,申請資格:高中組:1.前一學年學業成绩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都及格者。(如以等第計分者,依該校等第對照表,相對於總平均80分以上之等第2.需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3.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31.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4年(第十六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日期至114年11月15日止,申請資格: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二)碰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具體事蹟者。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32.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總平均 (含操行)達70分。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33.僑務委員會114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九月十八日,申請資格與條件:(一)中等以上學校2年級、3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3學年度成績單。

34.財團法人邱創煥基金會114年度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申請資格:(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具體之事蹟者。

35.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9月20日止,申請對象:新竹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申請資格: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八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6.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申請日期:上學期:114年11月15日止,下學期:115年5月15日止,申請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選一: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清寒弱势,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 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弱勢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家庭清寒弱势(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專1,200字。

37.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獎」,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採通信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左列資格者: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特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38.彰化縣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彰化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申請資格:(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39.114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申請期限:114年9月8日至10月9日止。申請資格:(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40.財團法人奇鋐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資優學生獎學金,申請學校資格:1. 依《特殊教育法》設立之數理資優班,或不分類資優資源班中之數理資優組,且全校數理資優學生人數須達十五人(含)以上。2. 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法規,以實驗教育方式設立之高級中學特殊班級-科學班。四、推薦名額:每校得推薦下述學生各一名向本會提出申請:1. 依《特殊教育法》設立之數理資優生。2. 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以實驗教育方式設立之高級中學特殊班級-科學班學生。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日至114年10月5日止。

41.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及「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日至114年10月5日止。

42.宜蘭縣114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一)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3日至114年9月19日止。